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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2直辖市3省6地级市/区新增氢能政策

来源:高工氢燃料电池 2020-04-07

2020年一季度,全国各地经济遭受新冠疫情重创,但国家及地方政府仍不留余力出台政策促进氢能产业规模化发展。

3月份,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将“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列为重点任务,由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负责,在2021年完成。

无独有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也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和《2020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提出今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包括健全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产储运用全链条标准体系,并将开展燃料电池标准研制列入立项重点之一。

国家部门将制定氢能支持政策和健全氢能和燃料电池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列为重点任务,发起产业发展“冲锋号”,地方政府纷纷响应号召。据统计,1月—3月,至少有2直辖市3省6市/区新增氢能相关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市

3月20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在示范推广层面,到2022年,建成加氢站10座,探索推进公交车、物流车、港区集卡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800辆;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15座,在区域公交、物流等领域实现批量投放,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1500辆。

天津市

1月17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到2022年,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引育2至3家在氢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动力系统集成、检验检测等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龙头企业;建成至少10座加氢站、打造3个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开展至少3条公交或通勤线路示范运营,累计推广使用物流车、叉车、公交车等氢燃料电池车辆1000辆以上;建成至少2个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示范项目。

浙江省

3月31日,浙江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各地根据实际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将新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电站、加氢站及综合供能服务站,争取尽快建成投用。加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选址的科学规划,加快推动公交和环卫场站、物流枢纽的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山东省

3月22日,山东省政府印发《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5年)》,规划在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共计推出净地104.3平方公里,瞄准“十强”产业前沿方向,聚力打造9大产业集聚区。其中,济南市推出净地37平方公里,2020-2025年重点打造整车整机及氢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设、智能制造3大产业集聚区。

整车整机及氢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位于济南市莱芜经济开发区中南部区域,推出净地13平方公里。要加快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建设,发挥山钢股份、泰山钢铁等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加大氢燃料电池等产品的研发力度,锻造集氢气制储运加、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制造、氢能产品群全产业链条。

2020年,建设重卡一期、智能叉车、智能物流装备、智能网联整车试验场等一批项目;到2022年,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到2025年,落地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项目5个,产业规模达到1600亿元。

江西省

2月20日,江西省工信厅发布《江西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方案》。该方案对江西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做出如下部署:

要重点加强电堆核心零部件及膜材料、催化剂等关键原材料研究,建设制氢、储运等重要配套环节,引进并发展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碱性燃料电池以及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围绕氢燃料电池等重点领域,着力引进一批技术领先、投资规模较大,能够带动重点领域突破、提升产业层次,完善壮大新能源产业链的企业和项目。

潍坊市

3月16日,潍坊市政府印发《潍坊市促进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扶持办法》,对在本市进行加氢站建设、加氢站加氢的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用于企业后续生产经营。该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如下图:

建设加氢站补贴标准

2020年一季度2直辖市3省6地级市/区新增氢能政策

加氢站加氢补贴标准

2020年一季度2直辖市3省6地级市/区新增氢能政策

注:本办法适用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的加氢站,且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1年内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形成应拨付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潍坊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此外,加氢站建设、运营财政补贴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本办法所指的加氢站是指为氢能源车辆的储氢装置提供充装氢燃料服务的专门场所,包括商业化运营或公共服务用途的加氢站、加氢与加油、加气合建站。

东莞市

3月13日,东莞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完善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其中包括积极培育氢能源产业体系,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各方资本合作共建氢能源产业基地。加快推动氢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力争2020年建成1-2家加氢站或加氢加油(气)合建站。

茂名市

3月3日,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茂名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茂名市氢能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未来10年内发展成为粤西氢能产业重镇,实现茂名从“油城”向“氢城”的战略转变。

目标按前期(2019-2022 年)、中期(2023-2025 年)和后期(2026-2030 年)三个阶段推进。预计2022 年氢能产业总产值将达到 30 亿元,2025 年氢能产业总产值达到 100 亿元,2030年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 300 亿元。

值的注意的是,《规划》还将中氢科技氢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化制氢项目、法液空与中石油合作建设煤制氢项目列入茂名市重点项目。

佛山南海区

2月24日,南海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提出南海区近期(2020–2025 年)、中期(2026–2030 年)和远期(2031–2035 年)三个阶段氢能产业产值、汽车产能、加氢站建设目标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月,南海区还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提出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和加氢站运营扶持。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2020年一季度2直辖市3省6地级市/区新增氢能政策

一、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2020年一季度2直辖市3省6地级市/区新增氢能政策

加氢站经南海区加氢站专家组评审通过、完成规划报 建手续、签订涉氢设备采购合同并动工后,可以按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申请 30%的预拨补贴。

二、加氢站运营扶持标准

2020年一季度2直辖市3省6地级市/区新增氢能政策

常熟市

2月26日,常熟市政府转发《2020年常熟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要点》,指出2020年内要举办1次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专题招商会,招引氢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集成及电堆、空压机、增湿器、氢循环系统、DC/DC等关键零部件项目不少于15个;

完成20辆氢能源公交车投入示范运营,探索开展第2条公交试运行线路;实现120辆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示范运营;制定常熟市加氢站布局规划,上半年确保1座加氢站建成试运营,年内再开工建设加氢站1座。

嘉兴市

1月20日,嘉兴市政府发布《嘉兴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规划到2022年,建成液氢等氢气源生产企业2家以上和固定式加氢站8座以上(包括综合能源站);新引进10家以上氢能相关企业或项目;全市运行氢能汽车200辆以上,力争建成1个氢能分布式发电项目。

到2025年,氢能产业年产值突破300亿元。全市建成20座以上固定式加氢站(包括综合能源站);氢能源汽车数量突破1500辆;氢能相关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突破50家。

意见还指出,对加氢站(固定式)按实际设备投资额进行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金额最高不超于4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控加氢使用价格,并鼓励和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市财政按20元/kg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每年补助标准降低5元/kg。(作者:周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