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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鼓励发展氢能:加氢站100%奖励

来源:原创 2019-10-08

9月23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关于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部分,《通知》提出: 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制定本市氢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加氢站布局规划和加氢站建设指导性文件;按照加氢站类型和加氢能力,对加氢站给予一定建设补助和加氢补助,加氢站正式运营后前3年度按照地方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组织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对列入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运行的车辆,按照同期国家财政补贴标准1∶1给予地方购置补贴。